來源:河北廣播電視臺冀時客戶端
責編:于劍
時間:2022-04-10 22:50:41
為有效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將依法對以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現通告如下:
一、來自境外、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確定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報、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蹤隨訪、檢疫排查、隔離觀察、流行病學調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違反疫情交通管理規定不聽勸阻、強行通過,或者進出車站、醫院、商場、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采取封閉式管理措施的社區(村)、企事業單位等重點地區,不按規定佩戴口罩且不聽勸阻的,拒不執行人員登記、身份核查、體溫檢測、健康碼查驗、車輛檢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確定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絕隔離治療或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被確定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員,拒不配合所在單位和社區(村)閉環管理防控措施的。
四、偽造、變造、買賣核酸檢測證明、健康碼、行程碼等證明文件,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證明等證明文件的。
五、編造或者故意散布、傳播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務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六、擾亂醫療、防疫工作秩序,侵犯醫務人員、防疫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故意損毀醫療、防疫財產及設施的。
七、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者非法生產、銷售、提供假藥、劣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或者假冒偽劣防治、防護產品的。
八、不執行政府通告,未經批準擅自營業的場所,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
九、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或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三河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0日
(河北臺 李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