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北廣播電視臺冀時客戶端
責編:張若晨
時間:2022-04-09 07:53:32
冀時客戶端報道(河北臺 任亞棟 許丙路)近日,獻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三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違法行為人。
案例一
2022年4月4日,獻縣臨河鄉張某甲(男,46歲,獻縣臨河鄉李疃村人)送朋友到石家莊后返回獻縣家中,未按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向村委會、鄉政府報備并落實管控措施,多次外出聚集。因張某甲從石家莊返回途中在服務區停留,與新冠感染人員有時空交集,被確定為密接人員,現已被集中隔離。
張某甲的行為違反了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未及時向村委會、鄉政府報備,致使防控措施無法在第一時間落實,增加了疫情傳播擴散風險。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目前,該案已被獻縣公安局依法受理調查。
案例二
2022年3月24日9時許,郭莊派出所民警接到舉報,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獻縣郭莊鎮小郭莊村的王某某,于3月15日自天津市東麗區返回郭莊鎮家中,未向村委會、鎮政府報備。該行為違反了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致使防控措施無法在第一時間落實,增加了疫情傳播擴散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獻縣公安局于2022年4月6日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王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案例三
2022年3月11日,違法行為人張某乙(男,36歲,遼寧省昌圖縣人) 從中高風險地區返獻,居住到縣城某小區,未主動向有關部門報備,且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從3月13日開始的6次全民核酸檢測。3月22日,張某乙被確認為某市無癥狀感染者王某的密接人員,被集中隔離。
張某乙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致使防控措施無法在第一時間落實,增加了疫情傳播擴散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獻縣公安局依法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張某乙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鄭重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請廣大群眾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積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維護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對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懲處。